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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

进口海空运/新旧机电/仪器仪表/化工 危险品/食品 葡萄酒/家具 木材/化妆品/汽车配件等产品进口报检报关、收付汇、仓储、运输等一站式进口清关服务

外国驻中国使馆人员:在使馆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4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5、《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境旅客旅行物品监管办法>的通知》(89)署监二字第7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7、《中华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局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8、《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74号令
9、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时间限制: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种类限制: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其他限制
1、每人一辆;
2、自用车辆总数不能超出使馆外交代表总人数;
3、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
4、监管年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5、除使馆人员提前离任外,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2年内不准转让或者出售。

危险品报关/危险品清关代理公司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

新旧机电进口清关/二手旧机电进口

专注二手机电进口清关服务,26类新旧机电设备,涵括1000多个品名细分清关服务

食品进口报关/酒类进口清关

1.原产/地证书、2.生产国卫生证书、3.生产商成份列表、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5生产企业在华备案

化工品进口清关/机场化工进口报关

涂料、油漆、清漆染料、颜料、粉末、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催化剂、助剂、试剂、香精、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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